某村村民大家是肇庆某县某村村民。早,大家因与邻村发生山林归属纠纷,后向当地县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处置,县政府以大家的申请于法无据为由,不予受理,大家随即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一审判令县政府对争议的山林归属作出处置决定,但县政府不服,上诉到肇庆中级人民法院。底,肇庆中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现该行政判决已生效,但县政府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大家两个村的山林归属问题也一直得不到解决。请问大家该如何解决?难道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答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县政府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第一审人民法院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几手段:一是在规按期限内不实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县政府按日处50元~100元的罚款;二是向县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同意司法建议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状况告知人民法院。该法还规定,拒不实行判决,情节紧急构成犯罪的,其主管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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