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关于销售产品房须登记备案的公告》,凡产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天津统一的《天津产品房交易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天津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凡国内个人和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产品房所签订的交易合同应到购房的房子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凡涉外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港、澳、台),购买产品房所签订的交易合同应该到天津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产品房销售许可证》和《产品房交易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了解,各种印鉴明确,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最后应对上购房人所购房子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依据市财政局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子交易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不办理交易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可以办理买卖、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公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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