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开发合同中的侵权责任由哪个承担
第一种状况,事实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状况和第三种状况下的赔偿是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哪个的过错导致的,哪个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成本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国内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含法律事务,也包含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免费的。
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几种:
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导致的妨碍。
消除危险,指采取肯定手段消除侵权行为给别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情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情况。
赔偿损失,指支付肯定的资金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别人导致的不好的影响。
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肯定方法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2、委任合同的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假如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他们导致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我们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比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没办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置,而委托事务的处置又正处于重点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必然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假如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我们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
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导致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置委托事务。
假如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法仅限定为损害赔偿,则讨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在讨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此首要条件下,过错责任自当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损害也将成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要紧内容。假如认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法不限于损害赔偿,尚包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则状况就有所不同:因为加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责任不以其存在过错作为条件,过错责任就并不是各类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同时,因为加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责任不以其导致实质损害作为条件,损害也并不是各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当然内容。
在违约责任中,除去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状况。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缘由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可以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可以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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