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能否律师会见
毫无疑问,对于任何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利选择聘请律师进行会面。在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律师自侦查阶段伊始便可为其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会见与通信等环节。
值得强调的是,律师的会见权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需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准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能超越四十八小时。
风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公告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好了解案件有关状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察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寻衅滋事是什么
寻衅滋事,乃是意指一些人出于某种动机或目的,结伙斗殴,或追逐、阻挠其他人的行动自由,甚至强硬夺取别人财物,任意破坏公私财产,与推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行为。
针对这种行为,国内法律有着严格的惩处手段。
对于普通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一般会处以五天到十天不等的拘留,最高上限可达罚款五百元;
而假如行为更为紧急,则将面临更长期(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及更高罚款(一千元以下)的惩罚。
至于破坏社会秩序极为紧急的寻衅滋事行为,则构成了犯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其涉及多次活动且紧急破坏社会秩序,可能被判罚长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需要缴纳罚金。
在这里,大家需要强调,对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至关要紧的。
第一,关于随便殴打别人,假如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干扰,并且存在以下任一状况,就应该被视为“情节恶劣”:
譬如致使别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或以上级别,或者致使两位以上当事人出现轻微伤害;
再如引起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紧急后果;
又或者该行为次数超越三次;
或者用武器进行殴打;
亦或是对包含精神病病人、残疾人士、流浪者、老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弱势群体推行侮辱行为,并因此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干扰;
还有在公共场所随便打人,并引发公共秩序彻底混乱;
最后是表现出其他各种恶劣情节。
第二,关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的行为,假如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干扰,并且有如下任一状况,也应该被断定为“情节恶劣”:
比如行为次数持续超越两次,给社会带来很难挽回的负面影响;
再譬如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人过程中用武器;
同样,若上述行为涉及残疾人、流浪者、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弱势群体时,假如产生了恶劣社会干扰并致使紧急后果;
又或者此类行为严重干扰了别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
与其他一些表现得特别恶劣的状况。
最后,关于强硬抢夺别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公物,与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假如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干扰,并且有以下任一状况,也应被视为“情节紧急”:
比如行为人强抢公私财物市场价值高于一千元,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物市场价值高达两千元;
第三,行为人多此实行强抢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致使没办法挽回的败坏社会风气;
除此之外,包含残障人士、流浪者、老年、孕妇、儿童等人在内的受害者,假如财物不幸遭此侵害,并被判以非常坏的社会干扰;
最后,当这类恶劣行径紧急地危及别人的平时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时也应被列入“情节紧急”的范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
(四)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
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前款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寻衅滋事是不是构成犯罪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仔细剖析和判断。一般而言,下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肆意殴打别人,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对别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非法方法,且情节恶劣者;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且情节紧急者;在公共场所挑起纷争,致使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者。其相应的惩罚手段将依据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若你面临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大家强烈推荐你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忙和指导。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会面。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自侦查阶段起即可提供法律援助,包含会见与通信。律师会见权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